四是吞并民族工业。孔祥熙财政当局对于民族工业,除在原料、产品和贷款上进行控制外,更用“加入股份”、“共同经营”和“接管”等手法予以吞并。
1914年,孔祥熙与宋霭龄结婚。此后,所谓孔氏家族,就由孔祥熙和宋霭龄二人合伙经营,男主外,女主内,就像演双簧一样,宋霭龄在幕后操纵,孔祥熙在前台表演。
孔宋夫妻共同特点是对金钱的嗜好与追求。所不同之处是,宋霭龄一生不喜欢抛头露面,与此相反,孔祥熙喜欢在各种场合直言不讳地大谈他的理财观念和生财方法。
孔祥熙任中央银行总裁和财政部长后,宋霭龄意识到孔氏家族大发横财的机会到了。他们从军火采购提取回扣,从货币改革捞取油水,发行公债进行投机,举办专卖事业,垄断烟草、食盐、火柴、食糖的经营权,通过政权力量,从民族资本家手中夺过经营权,达到由孔氏家族垄断的局面,假公济私,从中渔利。
宋霭龄在抗战前曾伙同宋子良、陈行、徐堪等在上海组织七星公司,专做证券、标金、棉纱、面粉等的投机,在交易市场上多次掀起风潮,引起社会的怨恨和舆论的抨击,但由于有蒋介石和宋美龄的庇护,终于无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