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中時,公民老師請來了女警,和我們談性侵及女子防身術. 在臺灣,超過九成的性侵案是由認識的人所為,如戲中女主,被父母的朋友長期性侵. 在臺灣,阻止受害者報案的人,常常是母親,一如我在高中認識的學姊,她請她媽陪她去報案,而她媽說,不可以說出去,太丟人了,高中就不是完璧,真是下賤,一定是你太晚回家勾引來的(她只是和所有高中生一樣晚上補習而已);亦如戲中女主母親,不願承認自己照顧上的疏忽,總是把小孩丟給加害者照顧,甚至連落紅都誤以為是例事來,而始終拒絕承認女兒受性侵. 在女警跟我們解說的資料裡,當年最小的受害者只有八個月大,被舅舅性侵,是醫院報的案. 什麼是真實?當你身邊的人說他被親近的人性侵,你覺得這一切不可能發生,太戲劇化,一定是騙人的,或是自找的,如戲中母親,這就是血淋淋的真實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