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如何写函、意见、制度
(1)函
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、询问和答复问题,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。
公函由首部、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。其各部分的格式、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:
第一部分,首部。主要包括标题、主送机关两项内容。
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,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、事由和文种构成;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,如《关于报送全国政府部门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材料的函》。公务实践中,前一种标题式样用得比较多。
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,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,其后用冒号。
第二部分,正文。其结构一般由开头、主体、结尾、结语等部分组成。
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缘由。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、根据、原因等内容,然后用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:”或“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:”等过渡语转入下文。缘由部分讲了两层意思:一是发文目的;二是发文根据。复函的缘由部分,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、发文字号,然后再交代根据,以说明发文的缘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