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)家庭教育必须建立在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之上。
陈鹤琴一直把了解儿童、研究儿童作为实施儿童教育的前提和基础。陈鹤琴认为:“家庭教育必须根据儿童的心理始能行之得当。若不明儿童的心理而妄施以教育,那教育必定没有成效可言的。”②他一再强调:“栽花有了栽花的技能,花才能栽得好。养蜂有了养蜂的学识技能,蜂才能养得好。……而一般人对于他的儿女反不若养鸡、养蜂、养牛、养猪重要。我们每一个人好像都有资格可以教养儿童的。至于怎样教养,怎样培育,事先既毫无准备,事后更不加研究;好像儿童的价值不及一只猪、一只羊。”③陈鹤琴认为,儿童不是“小人”,儿童的心理与成人的心理不同。他早期曾把儿童的心理概括为“四心”,而在《家庭教育》一书中则把“四心”发展为好游戏、好模仿、好奇、喜欢成功、喜欢野外生活、喜欢合群、喜欢称赞七个方面的心理特点,并希望父母要了解儿童的心理,根据儿童的心理特点实施适当的教育。他强调:“若能依据小孩子的心理而施行教育,那教育必有良好的效果。”同时,他还提出了相应的普通教导法原则。例如,“做父母的一方面要以身作则,一方面还要替他选择环境以支配他的模仿”“最好用积极的暗示,不要用消极的命令”“不可常常用命令式的语气”,等等。根据幼儿学习的性质和他们感觉、联念、动作的反应能力的发展过程,陈鹤琴还提出了幼儿学习的原则。例如:根据“给予正确、恰当的刺激,并练习巩固之”,提出了“别人做好的事情或坏的事情的时候,做父母的应当以辞色来表示赞许或不赞许”;根据儿童学习事物须经自己的动作和努力,提出了“应当按照小孩子的年龄知识而予以适当的做事动机”;根据“凡能使小孩子快乐的刺激容易印刻在小孩子的脑筋里”,提出了“做父亲的应当同小孩子作伴侣”和“待小孩子不要姑息也不要严厉”,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