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民居 明代的城镇民居以秦岭与淮河流域为界,大体上形成了南北两种不同的建筑风格。在北方,有黄河中游少数地区采用窑洞式住宅,而多数地区是用木构架结构系统的院落式住宅。在南方住宅中,有长江下游的院落式住宅,浙江、四川等地的山区住宅及岭南的客家住宅。
北方的城镇民居是以北京的四合院住宅为代表。这种民居在其布局上,充分体现出了封建礼教、宗法观念、等级制度对人们起居生活起着支配作用,从而按照南北纵向对称地布置房屋与院落。民居住宅大门多位于东南角上,门内迎面建影壁,以使外人和过往行人难以窥知宅内的活动。由此转西至前院。南侧的倒座通常作为客房、书塾、杂用间或男仆的住所。自前院经纵轴线上的二门(有时为装饰华丽的垂花门),进入面积较大的后院。院北的正房都是供长辈们居住的,东西厢房则是晚辈的住处,周围走廊联系,成为全宅的核心部分。此外,在正房的左右,附以耳房与小跨院,置厨房、杂屋和厕所。有的则在正房后面,再建后罩房一排。住宅的四周,由各座房屋的后墙及围墙所封闭,一般对外不开窗,而是在院内栽植花木或陈设盆景,从而构成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。大型民居住宅则在二门内,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四合院向纵深方向排列,有的还在左右建别院。至于更大的民居住宅则在左右或后部营建花园。此种民居住宅,不仅有着整齐划一的特征,而且也给民人的起居生活习俗带来封闭性、保守性的印痕。与之相伴随的,则是起居生活习俗中浓厚的封建礼制、家规人伦的色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