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
1.切实落实“以县为主”的农村学前教育责任主体
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“国务院领导,省地(市)统筹,以县为主”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,县作为农村基本行政区域单元,是中央对农村各项事务进行管理的基层枢纽。由于当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行政、业务和日常管理实行“谁审批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而审批注册单位又比较多,涉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普教科、学前科、成/职教科,区县、镇政府,民政局,甚至还有工商部门,导致教育部门责大权小,管理不到位。因此,建议县级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,教育、财政、发展改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,规范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研究县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,及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,形成责任明确、分工合理、密切配合、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,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,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批、管理县域内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,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科学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