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21日早上8时许,一名到市中心医院看病的市民,在将车停到医院急诊楼前的停车场时,发现旁边轿车顺着车门流了一地的血,遂赶紧报警。出警后,民警发现车内驾驶员座位上有一男性死者,随身携带的证件显示其为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骆浩东。
骆浩东身上共有三处刀伤,分别为右侧上腹部、右侧胸部以及右侧颈部,致死原因为右颈外动脉破裂,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。死亡时间为前一晚,也就是2008年6月20日晚11点到12点。据医院护士和护工反映,骆浩东经常在晚间到病房探视儿子骆辛,大家都认识他,知道他们一家的状况,所以容许他在病房里待到深夜。案发当晚,他陪躺在病床上的儿子说了会儿话,大约在11点离开。
综合以上几点信息,不难推断案发过程:当晚骆浩东离开病房后,在院子里上了自己的车,与此同时,凶手迅速拉开副驾驶一侧的车门钻进车里将他捅死。这一套动作干净利落,预谋性很强,所以接手办案的人员很快便认定是职业杀手所为。
当年监控探头的应用还不普遍,中心医院大院中也只在车辆进出口处安了监控探头,进口处的探头拍到案发当晚,曾经有一辆灰色轿车紧随骆浩东的车开进医院大院,随后这辆灰色轿车又在当晚11点23分从停车场出口处离开。办案人员通过车牌追查该车辆,发现是几日前的失窃车辆,于是更加坐实职业杀手作案的推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