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定难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立案难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司法解释中,并没有把性骚扰列为独立的案由。实践中,通常以一般人格权益受侵犯或者劳动权益受损来维权。但到底以什么案由来立,法官往往非常慎重,立案很费劲,跑法院至少要六七趟,时间比较长。大多被骚扰者会根本耗不起时间和精力,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。
2.举证难
根据民事诉讼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原则,无法证明“性骚扰”的发生,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。证据不足是性骚扰受害者面临的最大问题。由于性骚扰一般发生在私密的场合,很多都是两个人单独相处的时候,言语和身体接触很难留下证据,因证据不足而达不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。
但是,这并不是说受害人就要坐以待毙,积极行动收集证据才能打败侵害者。下面就是一些证据收集方面的建议:
一是寻找人证。当然不仅要找到能够证明骚扰发生的目击者,而且目击者最好愿意出庭作证,至少要能够提供书面的证言。
二是保存物证。比如收到的骚扰短信、电子邮件、视频、信件、QQ聊天记录等都要保存好作为证据使用。
三是收集视听资料,录音、录像和照片等都可作为证据。若长期被骚扰,可以随身携带录音机和摄像机、照相机进行取证。即使是偷录偷拍的资料,只要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一般也会取得法院的认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