闷闷的道:“怎么写?我不会写!”
莫雪道:“我说,你写。借条:本人莫林,雁门郡洛邑县金沙村人士,今借到同村人莫庭雪纹银二十两,十日内归还,连本带利,共计四十两,若是逾期不还,每延迟一日,计利息一两,也可为莫庭轩做工一年抵债,工期一满,即刻归还借条,两不相欠!大晋元隆十七年,二月初三,书写人:莫林。”
莫林起初还老实写着,听到莫雪说十日内归还,还逾期一日增加一两,立时就不干了:“莫庭雪!你怎么不去抢啊?十天就要翻倍的利息?高利贷都没你这么黑!”
莫雪道:“嫌我黑,你可以不借啊!三娘,把那二十两还我,你问他要去!哦对了,像他这样欠钱不还的,你们楼里一般怎么处置啊?”
三娘冷笑一声道:“那自然是打断他的腿以做抵债了!”
莫雪道:“你听到了,人家教坊可不是开善堂的,要都像你这样,人家生意怎么做?当然是要打断你的腿以儆效尤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