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征购的价格往往很低,有时只及市价的1/3.如1942年,云南昆明市1市石谷子的市价为604元,但该省的征购价仅为190元,仅达市价的31.5%;成都该年的平均市价为379元,但四川省的征购价仅为150元,为市价的39.6%;贵阳该年平均市价为334.5元,贵州省的收购价仅为100元,只及29.9%。此外,征购粮食付款时又搞所谓“三七搭成”,即只付三成现金,其余七成付给没有兑现希望的粮食库券或法币储蓄券,实际上等于剥夺。
对于征购的剥夺性质,民众看得很清楚。四川、贵州等地的民众代表提出了“废购增征”的建议,即将征购改为征借,农民不再要那无法兑现的券证,而要保留征借粮食的债权。1943年,四川省首先将征购改为征借。次年,各省全部改为征借。农民获得借粮票,作为借粮凭证。但实际上,这种债券也是空洞的,国民政府的还借只是一句空话。
通过田赋征实、征购或征借,国民政府获得了大量的粮食。1941年,征实、征购的稻麦共5200万担,1942年增至8700万担,1944年达9500万担,约占土地产量的一半。这些粮食的获得,保证了军队和城市的基本需要,但农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。且在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弊端,政府官员管理不善,贪污行为严重,农民苦不堪言。对普通农民而言,征粮成为抗战时期的一大恶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