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的公司老板在为公司积累创新资源追求低成本发展之时,总会以各种手段去实现这一经营目标,为此有一些法律意识谈薄的公司老板便会选择以偷逃税款这一方式,而这无疑是非常愚蠢的做法。
(1)选择逃税,这种做法无疑将公司推上了悬崖边,因为以触犯法律的方式去谋求发展的做法就是一种自杀式的做法,不但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,还会给自己和公司带来“灭顶之灾”。
(2)对于每一个期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的公司老板来说,他们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最应该做的是合理避税,而不是故意偷逃税款。
【创新精髓】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,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。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所以,对于每一名公司老板而言,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要“走正道”,决不能选择偷逃税款这种愚蠢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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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当前这个精细化发展市场年代里,走精细化发展之路就成为了每一家企业的必然选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