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如果人类的语言为世上事物之完备的摹写,即每一物有而且只有一名,并且每一名指谓而且仅仅指谓一物,那么包含同一概念的语句便是多余的了。但是,这样的语言,一定异于吾人今日所用的自然语言。而自然语言的用处,有一部分系由于不以‘一物即有一名’的方法来描写自然所生。同时,我们还知道,在一般情形之下,我们仅仅研究语言,不足以决定在一个陈述词中的不同名词是否同一。我们仅仅研究‘张居正’和‘张江陵’这两个名词,不足以决定二者之所指是否同一。我们要决定二者之所指是否同一,还得研究历史事实。
“我们明白了上述道理,便可对于这个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。现代许多逻辑家认为同一律乃一语意原则(semantical principle)。这一原则告诉我们,在一所设意义系络(context)之中,同一个文字或符号在这一场合以内的各个不同点出现,必须有一固定的意谓或指涉(referent)。这是语言的意谓条件,没有这个条件,语言不过是一堆声音,或杂乱无章的记号而已,因此也就毫无意谓可言。无意谓可言的语文,不能令人了解,也就不能成为沟通意念的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