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章 兵制
中国的兵制,约可分为八期。
第一期,在古代,有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的区别。征服之族,全体当兵,被征服之族则否,是为部分民兵制。
第二期,后来战争剧烈了,动员的军队多,向来不服兵役的人民,亦都加入兵役,是为全体皆兵制。
第三期,天下统一了,不但用不着全体皆兵,即一部分人当兵,亦觉其过剩。偶尔用兵,为顾恤民力起见,多用罪人及降服的异族。因此,人民疏于军事,遂招致降服的异族的叛乱,是即所谓五胡乱华。而中国在这时代,因乱事时起,地方政府擅权,中央政府不能驾驭,遂发生所谓州郡之兵。
第四期,五胡乱华的末期,异族渐次和中国同化了,人数减少,而战斗顾甚剧烈,不得已,乃用汉人为兵。又因财政艰窘,不得不令其耕以自养。于是又发生一种部分民兵制,是为周、隋、唐的府兵。
第五期,承平之世,兵力是不能不腐败的。府兵之制,因此废坏。而其时适值边方多事,遂发生所谓藩镇之兵。因此,引起内乱。内乱之后,藩镇遍于内地,唐室卒因之分裂。
第六期,宋承唐、五代之后,竭力集权于中央。中央要有强大的常备军。又觑破兵民分业,在经济上的利益。于是有极端的募兵制。